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4﹞5号)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4年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计划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在创新研究中承担核心任务的拔尖人才,200名左右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遴选对象为在我市急需重点领域、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区域以及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人才,包括在临床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成电路、融合、科技期刊、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基础研究等领域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创新工作,或在国家实验室、高峰人才团队等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团队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人才,本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础研究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从事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工作,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二、推荐方式
(一)重点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推荐
临床研究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确定重点单位,由重点单位组织推荐人选,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与卫生平台拔尖、青年项目一并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并报市人才局审定。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确定重点单位,由重点单位组织推荐人选,由市科委组织与科技平台拔尖、青年项目一并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并报市人才局审定。
集成电路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重点单位,由重点单位组织推荐人选,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与产业平台拔尖、青年子项目一并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并报市人才局审定。
基础研究领域由市人才局会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经信工作党委研究确定重点单位及各单位推荐额度。重点单位通过内部推荐产生等额提名人选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市人才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名人选开展综合评估后,确定拟入选人员。
(二)重点区域推荐
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由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三)细分行业领域推荐
融合、科技期刊、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等专业领域,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领域内公开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审,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审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国家实验室、高峰人才团队自主认定
国家实验室、高峰人才团队等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科技创新需要,形成自主认定工作方案报市人才局备案。重点用人单位按照自主认定方案在经认定的核心团队成员内确定拟入选人员。
同一国家实验室可自主评定拔尖人才不超过1人,青年人才不超过2人;同一高峰人才团队或其他经认定的重点研究团队、重点用人单位每年可自主评定拔尖或青年人才(只能推荐1个项目)不超过1人。
其中,(二)(三)中的重点区域、细分行业领域推荐适用专家举荐机制。经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同专业领域在沪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用用人单位或行业部门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包括所有东方英才计划各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通过专家推荐的申报人需填写《专家推荐表》。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领域人才(临床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成电路领域)以及基础研究人才
1.确定重点单位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6日前向市人才局报送本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遴选方案及名单。
2.组织推荐和信息填报。重点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3.开展评审。2024年9月30日前,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重点区域人才(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以及细分行业区域人才(融合、科技期刊、商贸、会计、司法、体育、规划领域)
1.申报推荐。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2.开展初审。各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做好初审工作。
3.开展终审。2024年10月中旬前,由市人才局会同相关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三)自主认定人才
自主认定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组织本单位内部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人选信息,并向市人才局报送人选推荐工作方案、评审情况和拟入选名单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
以上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局务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查把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楚、符合规定。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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